到 生态环境部目标 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 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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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实施时间表2025年,完成工业噪声、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,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,2027年,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,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,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,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,固定污染

生态环境部目标

实施时间表

  • 2025 年:完成工业噪声、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,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。
  • 2027 年: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,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,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,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,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、全联动、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,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。

核心制度建设实施路径

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,聚焦污染物排放量控制,推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衔接融合,提出以下制度衔接路径:

  • 环境影响评价
  • 总量控制
  • 自行监测
  • 生态环境执法
  • 生态环境统计
  • 环境保护税

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路径

以综合许可管理为前提,明确提出以下改革路径:

  •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
  • 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
  • 推动将工业噪声、工业固体废物、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
  • 探索将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、电磁辐射、畜禽养殖氨排放等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

夯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路径

以一证式管理为手段,聚焦排污单位、管理部门、社会公众三方责任,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:

    2025
  • 从排污单位层面,夯实排污单位自主申领、自我承诺、自行监测、自主记录、自主报告、自行公开的主体责任,推动排污单位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。
  • 从管理部门层面,强化排污许可、环境监测、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、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,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,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。
  • 从社会公众层面,通过推动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,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,保障公众监督权利。

来源

南方网、粤学习记者倪仕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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